加工貿易保稅貨物內銷簡稱“內銷”,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因故不能按規定加工復出口,而需要將全部或者部分保稅料件、制成品在國內銷售,或者轉用于生產內銷產品的行為。為支持加工貿易企業發展,推動加工貿易由單純的“兩頭向外”向“兩種資源、兩個市場”轉變,海關多舉措積極推進內銷便利化。本文將詳細介紹內銷的相關業務。
·加工貿易企業進行內銷的范圍是什么?
答:對加工貿易企業來說,內銷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保稅料件和制成品,還包括將加工貿易項下產生的半成品、邊角料、殘次品、副產品以及受災保稅貨物等轉為境內銷售的行為。深加工結轉、成品銷售給綜合保稅區企業、成品存入出口監管倉庫都不是內銷。
·企業可能會發生內銷的情形有哪些?
答:1.客戶終止加工貿易合同,取消出口訂單;
2.客戶要求將直接出口成品改為國內銷售;
3.下游企業取消深加工結轉方式,要求上游企業完稅后直接在國內交付加工貿易成品;
4.加工貿易出口合同已完成,手(賬)冊剩余料件不再用于出口;
5.加工貿易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殘次品、副產品不再復運出境,需要在國內進行處置;
6.加工貿易賬冊進行周期核銷盤點,實際庫存量少于電子底賬核算結果且聯網企業可以提供正當理由的部分;
7.加工貿易貨物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被損毀,無法用于出口。
·內銷的類型有哪些?
答:內銷根據貨物區分包括料件內銷、成品(半成品)內銷、邊角料內銷、殘次品內銷、副產品內銷、受災保稅貨物內銷、不作價設備內銷等。
不同種類的加工貿易貨物內銷,計征方法和具體要求也有所不同。
1.進口保稅料件、制成品或殘次品內銷
加工貿易進口保稅料件、制成品或殘次品內銷的,在辦理內銷征稅手續時:
(1)都應按照原進口料件的品名申報,即制成品、殘次品都應該按照單耗折算成所耗用的進口保稅料件。
(2)都要計征緩稅利息。
(3)是否需要提交許可證件,按以下規定辦理:
內銷料件金額占該加工貿易合同項下實際進口料件總額3%以內(含3%),且總值在人民幣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屬于進口許可證件管理范圍的,免于提交許可證件。
內銷料件金額占該加工貿易合同項下實際進口料件總額3%以上或者總值在1萬元以上的,屬于進口許可證件管理范圍的,企業還須按規定向海關提交有關進口許可證件。
2.邊角料、副產品或受災保稅貨物內銷
(1)邊角料在內銷時需要按照報驗狀態申報,無須提交許可證件及上繳緩稅利息。
(2)副產品在內銷時需要按照報驗狀態申報,并按照相關規定提交許可證件及上繳緩稅利息。
(3)受災保稅貨物在內銷時,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雖失去原使用價值但可以再利用的,要按照原進口料件品名申報,無須提交許可證件但須按照相關規定上繳緩稅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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