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7月12日在京東平臺訂購的第2臺格力電器(GREE)訂單號249 649 925418的格力水冷風扇一臺(價格1500左右),16日下午送貨員把貨送到小區門衛、 然后電話通知說貨來了,等下班后去取貨的時候卻發現、送過來的是一臺假冒偽劣產品VCJ雜牌電器,價格不到1000元。這個商家就是京東管理下的布貝琳。
當晚與京東客服溝通中卻發現另有蹊蹺,京東客服一個男接線員說給我電話,與商家自行溝通,客服如此說辭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客服如此的處理方式令消費者極其憤怒!這樣的客服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京東的老板劉強東是否知道這件事情?格力的董事長董明珠是否知道這個事情?
然而與商家溝通中卻得到了另外一番說辭,商家說你買的就是這臺VCJ,我問商家我的訂單是格力品牌電器,也是付格力的價格,你為何收了我格力的錢卻送來了這臺假冒偽劣產品?然后對方就掛斷了電話。在7月27日上午10點,我們當地電視臺的記者登門拍攝并采訪了這件事,在與格力電器以及商家和京東客服的溝通中也證明了這一點。與商家溝通了23秒,對方就掛斷了電話,這充分說明了商家不肯面對現實,就是以店大欺客的惡劣態度來欺騙坑害消費者。
如今已過去20多天了,京東客服答應的按條例圓滿處理好這個事件,但到目前為止依然沒有處理好。當下我們這里面臨著40度的高溫,買了電器卻眼巴巴的看著不能正常使用,京東客服如此態度且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做法,令人極其憤怒!全國的消費者你有碰到過類似情況嗎?你又是如何去維權的?歡迎在評論區評論,謝謝大家!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李亞認為,京東自營銷售的Gucci眼鏡明顯屬于不合格產品,無論是否屬于假貨,消費者完全有法理依據主張賠償。
至于馮先生所主張的“假一賠十”,源于京東董事長劉強東的公開承諾。
2012年8月15日,京東集團董事長劉強東在接受新浪微博微訪談時承諾:“如果您在京東商城買到假貨、水貨,那么恭喜您,您至少可以得到十倍的獎勵。”此后,該信息由南京市石城公證處進行了公證,并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證書。
2015年6月,一名消費者通過京東購買一款自稱純進口的空氣凈化器,且銷售頁面上附有保證“假一賠十”承諾字樣,然而收到貨后卻發現該凈化器并非純進口,系假冒偽劣產品。
據此,該消費者訴訟至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要求京東兌現“假一賠十”的承諾,賠償消費者。然而,庭審中,被告京東及銷售商以“無訂單號,無法查詢”為由拒不承認銷售頁面曾公開承諾過“假一賠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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