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或者補充約定的,當事人出現違約行為時應當采取的補救措施。違約責任也不是一定不變的,合同各方在違約以后,可以再行約定采取合適的補救措施。依據當事人是否有約定違約金,合同違約賠償分為約定賠償和法定賠償。那么,合同違約怎么賠償?

網友咨詢:
違約責任有哪些承擔方式?法定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福建世禮律師事務所蔣喜聰律師解答:
違約責任有哪些承擔方式,主要有三種:
(一)不可杭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合理損耗
《合同法》第311條規定,承運人能證明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是貨物本身的白然性質或合理損耗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一免責事由意在平衡承運人與貨主間的利益關系,由貨主負擔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貨物合理損耗所導致的損失。
(三)債權人的過錯
債權人的過錯致使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人不負違約責任,如《合同法》第311條規定,由于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毀損、滅失的,承運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蔣喜聰律師補充:
違約責任有以下幾種:
1、繼續履行,又稱實際履行,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可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強制債務人實際履行合同義務。
2、補救措施,是指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債權人在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強制債務人實際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可根據合同履行情況要求債務人采取的補救措施。
3、損害賠償,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的具體方式包括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和適用定金罰則等多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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